依照家事事件法的相關規定,法院審理過程中,如果發現當事人雙方有協商的可能,法官也可以主動將案件移付調解,請調解委員介入;如果雙方想要再回頭調解,也能主動向法官 ...
(一)一般民事事件均可調解,但以下民事事件不能要求調解:.1.婚姻的無效或撤銷,請求認領、協議離婚等。2.違背強制或禁止的規定、公共秩序或善良 ...
藝人張清芳與投資教父宋學仁結束十五年的婚姻,就是由張清芳主動向法院聲請離婚調解,兩人隨即達成離婚及分配財產共識,最後張清芳分得十六億元財產(含十三億的現金與 ...
想了解婚姻家庭內的法律疑難雜症,請參考本會「婚姻家庭法律Q&A」手冊,或來電「婚姻家庭法律...萬一調解過程中,遇到偏袒另一方的調解委員,我們可不可以換委員?
2021年6月21日—根據家事事件法(註一)規定,離婚案件是「強制調解」的案件類型。也就是說,在當事人訴請離婚之前,就必須先進行調解程序。即使當事人不主動聲請調解就 ...
什麼是家事調解?當家庭發生一些狀況而有循法律途徑解決之必要時,不論是夫妻或是親子問題,在法院開始進行審判之前,會先由受過調解專業訓練的調解委員進行調解,在 ...
調解離婚會由法院聘請專業人員(如:諮商師、社工師、或是有法律、教育、輔導背景之人員)來擔任調解委員。訴請離婚會需要先移送調解,主要就是希望能在較為和緩的情況與 ...
調解委員會是以中立第三者角色,協助雙方自主地提出彼此都能接受的解決方案,不會強迫一方接受他方的要求。Q6:如果調解不成立,雙方在調解委員面前的陳述,會被當成法院 ...