營造業法 2024 概念懶人包 LINE/TikTok/Facebook 討論到幾樓?...
條文內容·一、營繕工程:係指土木、建築工程及其相關業務。·二、營造業:係指經向中央或直轄市、縣(市)主管機關辦理許可、登記,承攬營繕工程之廠商。·三、綜合營造業 ...
條文內容...綜合營造業分為甲、乙、丙三等,並具下列條件:.一、置領有土木、水利、測量、環工、結構、大地或水土保持工程科技師證書或建築師證書,並於考試取得技師證書 ...
▫營造業法施行前領有領有建築工程管理甲級或乙級技術.士證,並有三年以上土木或建築工程經驗者.並有三年以上土木或建築工程經驗者,參加職業.法規講習.以上之講習 ...
營造業於承攬工程開工時,應將該工程登載於承攬工程手冊,由定作人簽章證明,並依契約造價填載承攬金額;工程竣工後,應檢同工程契約、竣工證件及承攬工程手冊,送交工程 ...
本細則依營造業法(以下簡稱本法)第七十二條規定訂定之。...本法第七條第一項第一款所稱二年以上土木建築工程經驗,指從事營繕工程測量、規劃、設計、監造、施工或專案 ...
本法第三十條所定應置工地主任之工程金額或規模如下:.一、承攬金額新臺幣五千萬元以上之工程。二、建築物高度三十六公尺以上之工程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