耕者有其田是臺灣地區土地改革的項目之一,西元1953年(民國42年)開始徵收大地主的土地,並將其轉而放領給佃農或受雇農民。中華民國政府在施行三七五減租、公地放領 ...
歷經多年努力,政府終令臺灣八成以上的農民成為自耕農,獲得土地的農民也因此提高生產意願,使得生產力大增,解決糧食不足的問題。部分地主則把政府的補償,用於投資工業 ...
在耕者有其田的政策下,地主領到的補償地價與佃農需負擔的承領地價相同,.皆為2.5年的收穫量。對於佃農來說,需分十年,每年兩期攤還。計算的結果每年需攤還的金額甚至.
2018年5月16日—「我們要解決農民的痛苦,歸結是要耕者有其田。這個意思就是要農民得到自己勞苦的結果,要這種勞苦的結果,不令別人奪去……」。然而這 ...
2020年12月23日—代耕農民若要去檢舉地主違法,以後還有哪個地主願意把地給代耕農民去耕?農委會的政策根本不食人間煙火,完全與現實脫節!農委會主委陳吉仲表示補助只有 ...