賣酒警語 2024 概念懶人包 LINE/TikTok/Facebook 討論到幾樓?...
大賣場、便利商店與檳榔攤等商店販售酒類,在進行酒類廣告或促銷時,若未明顯標示「飲酒過量,有害健康」或其他警語,依據菸酒管理法第51條第1項規定,處新臺幣三萬元 ...
臺北市政府法務局指出,依菸酒管理法第37條及同法施行細則第10條、第11條規定,酒之廣告或促銷,應明顯標示「禁止酒駕」,並應標示「飲酒過量,有害健康」或其他警語;標示 ...