有下列情形之一者,除責令行為人即時停止並消除障礙外,處行為人或其雇主新臺幣一千二百元以上二千四百元以下罰鍰:一、在道路堆積、置放、設置或拋擲足以妨礙交通之物。
第十款之攤棚、攤架得沒入之。行為人在高速公路或高速公路兩旁,有第一項第一款、第二款情事者,處新臺幣 ...
第十款之攤棚、攤架得沒入之。行為人在高速公路或高速公路兩旁,有第一項第一款、第二款情事者,處新臺幣 ...
前項第一款妨礙交通之物、第八款之廣告牌、經勸導行為人不即時清除或行為人不在場,視同廢棄物,依廢棄物法令清除之。第十款之攤棚、攤架得沒入之。行為人在高速公路或 ...
前項第一款妨礙交通之物、第八款之廣告牌、經勸導行為人不即時清除或行為人不在場,視同廢棄物,依廢棄物法令清除之。第十款之攤棚、攤架得沒入之。行為人在高速公路或 ...
惟依上開條例之相關規定觀之,此項裁罰所適用之法條.尚有應斟酌之處。...仍應依第八十三條第二款之規定處罰,並不因禁止設攤之公告,而使違規設攤者.
惟基於增進公共利益之必要,對人民依法取得之土地所有權,國家並非不得以法律為合理之限制。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八十二條第一項第十款規定,在公告禁止設攤之處擺設攤位 ...
惟基於增進公共利益之必要,對人民依法取得之土地所有權,國家並非不得以法律為合理之限制。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八十二條第一項第十款規定,在公告禁止設攤之處擺設攤位 ...